第九十七章 火车改道问题(1/2)

“作为一名屡破大案的重案队副队长张金刚,深知这个时候是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最佳时机。一旦错过,让犯罪嫌疑人从被抓时的惊恐万状、乱了方寸的状态中回过神来,就不那么好对付了。”

“在碎尸发案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使得这起本来属于配合兰洲警方工作的普通案件,遽然间上升成为重大要案,顿时使石家庒警方上下对此案都十分重视。指令一班有经验的刑警查办此案。顾不上吃饭休息的兰洲、石家庒两地警方联合侦查组,组成一个攻坚能力甚强的讯问班子。”

“自称“程伟”的犯罪嫌疑人真名为沈长银,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大辛庄农民,1975年1月26日出生;化名“李小军”真名沈长平,出生于1983年3月8日,为沈长银之亲弟。在石家庒市棉七生活区1-303室血腥现场罪证下,他们很快交代了所犯下的一桩桩令人发指的恐怖罪恶。总数加起来,竟有12起之多。”

“去年的一起案件,在松海就可以称为是特大案件,更何况是这么多的案件。”

“除了现场抓获的石家庒这起、兰洲“6·02”碎尸案,其他涉及河南、山西、内蒙古、甘苏、安微等地命案的讯问材料页面上,张金刚都写上了“待查”两字。”

“一遍又一遍讯问之后,三名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一桩桩案件,越来越清晰明了地与发案地警方陈案得到印证,让张金刚这些主侦此案的民警先前盘旋在心中的疑问迅速消退。”

“犯罪嫌疑人沈长银、沈长平在兰洲杀人碎尸作案的时候,为了销尸灭迹,在出租屋里面将人杀害碎尸后,将尸块扔往满兰洲的偏僻旮旯里,作案工具购置多处,租房、取钱银行数处,拉着三个披枷戴镣的犯罪嫌疑人,从他们罪恶记忆的深处,勾画出在兰洲作恶的点与线,查找当时他们刻意隐藏的血腥罪证,为的就是没有障碍地将他们送上他们应该去的断头台。”

“专案民警依照事先选择好的线路,在兰洲市城关、七里河的几条排洪沟、多处居民区、偏远郊外的涵洞、鱼塘、机井里,根据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查找指认的证据、作案、抛尸现场。在经过两天的奔走勘验,专案组侦技人员果然大有收获。在七里河区雷坛河一出租屋内卫生间的内墙上,提取到了微量的可疑物质,经刑侦技术检验,有人血的反应,确定为人体组织。”

“在城关区一只船北街一居民出租屋内,现场勘查技术人员,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指认的作案工具切菜板一块、细铁丝约3米、双面刮胡刀片一片。”

“经对数处抛尸现场的指认,在七里河沈家坡一汽车修配公司东墙外的一上水管道机井内发现并提取到黑色塑料袋包装的已经高度腐败的部分人体组织,经刑侦技术验定为人的肝脏和部分心脏;在城关区雁滩乡北面滩村85号南120米处,从一废弃的鱼塘中发现并打捞出黑色塑料袋包裹3包,经法医鉴定这3个黑色塑料袋内分别装有部分人体骨骼和肌肉组织,其中包括三节脊椎骨、部分肋骨、两节胸骨及五块软组织。”

“这些尸块之所以在三个月之后还能够提取,还得力于犯罪嫌疑人极力想将这些能置他们于死地的罪证,抛得越远越隐秘越好的想法与做法。没有想到,恰恰因这个愿望,使得这些证据得以较完整地保存,成了结束他们罪恶生命的铡刀。发生在兰洲市内的两起杀人碎尸命案,在此重要证据的支撑下,得到查证落实。”

“随后事实水落石出,自1999年9月沈长银在河南林州杀害张光星之后,到2002年8月30日石家庒被抓获在杀人碎尸的现场,共有12条鲜活的生命毁于他们的魔掌之下,其中有11人为年轻的女性。其杀人、毁尸、灭尸、溶尸之手段残忍,骇人听闻。”

“这起案件我并没有亲自负责过,这些过程我只是听我同学张金刚所述,不过光凭着他说就能体会到案发现场那种血腥残暴感。话说回来,虽然这起案件在人数上远超案件,但是我仍然认为案件是我从警这么多年见过的最凶残案件,我从未见过哪个凶手能在杀人后,将尸体平均的分解成俩千多片,而且厚薄均匀,凶手的心理素质真的是恐怖的可怕。”

听到孙建国最后的感慨,我真是同感深受,那是我下基层第一次遇到凶杀案,第一次见到血腥的尸体,比血腥的尸体更恐怖的是,有人指着一堆烧烤般的肉片说这是具尸体的切片,我清楚的记得自己当初吐的黄水都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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