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冷静期(1/5)

“那‘陷阱’呢?”霍岩听着宁书艺的讲解,若有所思。

“根据犯罪心理学上对于犯罪人的地理画像方式,其中一个理论根据犯罪人寻找被害人的模式,把犯罪人分成了四种——狩猎型,偷猎型,施饵型,还有设置陷阱型。

咱们这一次遇到的,和之前的情况很相似,我觉得很有可能就是这里面的设置陷阱型。”宁书艺解释说。

“我不太知道你说的这几种具体的分类标准,不过听起来,这个‘施饵型’和咱们遇到的这两桩命案好像也挺像的。”霍岩觉得自己在宁书艺面前,理论方面欠缺的实在不是一星半点,所以探讨起来也显得格外虔诚。

“乍听起来确实挺像,我刚才其实也是有一些犹豫的。”宁书艺点点头,“施饵型犯罪人和设置陷阱型比起来,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被害人的类型选择上,并没有一个特定的标准,地点也比较随机,只要有人上钩了,那就随时随地实施犯罪。

而设置陷阱型犯罪人则是事先选择好了自己看中的作案地点,用某种方法将特定类型的被害人引诱或者拐骗到现场去,然后再将其杀害。

不论是前面阎大原出事的地点,还是这一次这名身份尚不明确的女性被害人出事的地点,都具备周围比较清静不容易被打扰,没有监控设备,且现场不容易留下足迹等有价值痕迹线索。

这种共同点让我认为虽然两桩命案没有发生在同一处地点上,但是案发现场也绝对不是随机产生的,而是经过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挑细选,最后确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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