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魏 第八百九十一章 奴隶(2/2)

    不蓄奴就不交税,少蓄奴少交税,对普通百姓和中产之家影响不大。至于豪族,这些年通过商路,赚得盆满钵满,也不在乎这三瓜两枣的。

    相关的律法也很快出炉,文学馆的学士们效率极高。汉代其实也面临过奴隶问题,设置了奴婢,明码标价,公平买卖。

    汉哀帝时期,还规定诸侯王以上可蓄养奴婢两百,依次往下,普通官吏三十人,西汉官吏总数在十二万人左右,蓄养的奴仆更是一个天文数字。

    除此之外,官府还有官奴,汉元帝时代,有臣子上书,说朝廷名下的十万官奴无事可干,不然恢复民籍。

    王莽谈及奴婢时有言: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奴婢与牛马住在一起……到了东汉,进入豪强士族时代,更是一路狂飙。

    汉末的着作《昌言》中提到:豪人之家,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

    朝廷根本管不了……学士们查到汉桓帝时期的人口数据,全国上下在籍人口五千零六万,有至少两百万户人家蓄奴,富户一至七奴,豪强士族十至上百,加上官奴数量,保守估计全国奴隶一千三百四十七万!

    这还是有据可查的。按照士族豪强隐匿人口的习性,奴隶数量还要往上翻。

    毫不夸张的说,整个汉朝都是建立在奴隶经济之上的。魏晋时代,连豪酋出身的石勒都是汉人豪强的奴隶!

    到了唐朝,更是奴婢交易的黄金时代,官府设

    “贱籍”、

    “良籍”加以管理,良贱不得通婚。其实这也符合时代发展的规律,后世西方是怎么崛起的?

    汉朝也专门管理奴婢的律法《僮约》,禁止奴婢饮酒,禁止私交朋友,奴婢告主人,官府不受理。

    文学馆参照《僮约》,制定了新的律法。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保障了奴隶的生命权,杀害、残害奴隶者,处以流放或者罚没家产。

    奴隶杀主,则为十恶不赦之罪,斩立决。奴隶告主,官府可以受理。朝廷设奴籍管理所有私奴和官奴。

    除此之外,杨峥还特别加了一条,严禁汉民为私奴。要奴隶可以,去奴役外族人,兔子还不吃窝边草。

    蓄奴税和奴法在京兆郡推行,基本没有什么抵抗,民间异常的配合。大量高车、鲜卑、嚈哒沦为奴隶。

    不过看他们的样子,似乎无所谓,以前在部族中日子过得也没比奴隶强多少,入了奴籍之后,家人可以得到一大笔钱粮,过上吃饱穿暖的日子,自己也有条活路。

    这时代的人对奴隶并没有多抗拒。朝廷对奴隶管理严格,三年一期,三期之后,私奴和官奴一样,转为治民。

    可以继续为主人家服务,不过关系就转为雇佣性质,成为奴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