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魏 第八百八十四章 文事(1/5)

    半年时间,秦律就编修完毕。

    在汉律和魏律的基础上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化繁为简,减少了族诛、连坐等罪,增加流放之刑,废除腰斩、凌迟等酷刑,皆以斩首待之。

    “律文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言,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此律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杜预拱手道。

    律文以正罪名,律令以存事制。

    这是历史首次明确区分律(刑法制度)、令(规章制度)最早的定义。

    较之汉魏旧律的界限更加分明、体系更加完备,首次提出加减刑、累犯加重和数罪并罚等条例,基本沿用至后世。

    “元凯辛苦了!”听完杜预的讲解,杨峥由衷的赞叹道。

    汉律有七百余万字,杜预、张斐将之简化至十几万字,却不削弱律法的功能。

    整体上对治民较为宽松,减轻了民间的束缚。

    不过对待归、奴隶却较为严苛,说是严刑峻法也不为过。

    眼下的大环境处于汉人的衰弱期,诸胡内迁,如果律法对他们不严苛就是纵容了。

    凡是杨峥能想到的,新法上都有。

    “新法略有瑕疵和疏漏,需要试行时加以改进。”杜预没有半点居功自傲。

    法律跟人一样,需要接地气,否则水土不服,难以推行。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