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8章 新法利弊(1/4)

之所赵兴自己搞出个李代桃江的商税变革,却一口否决了由老同知提出,李守一赞同的恢复祖制,变形的一条鞭法呢。

赵兴其实早就想过这个问题,但经过他深思熟虑之后,最终还是否决了:“嘉靖年由桂鄂提出,由张居正修订推行的一条鞭法,其实很简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这其中,就包含了人丁钱。”

这一点,作为大明的人,作为一个想要做官的人,就必须是乱熟于胸的。

“但是两位看到没有?这其中的丁银与里甲、均徭等四差银一起,都由地方官员征用,并不上缴明中央政府。实际上这项收入多落入官吏的私囊。在中央户部那里,也没有全国丁银的统计数字,只有户丁的总数,在行政及政策制定方面,中央政府也未涉及丁银的处理以及如何支配的问题。张居正所实行的一条鞭法,不过是将本来归于地方的收入,全部拿到了中央户部,所以才出现了户部财政猛增的虚假繁荣。是不是这样?”

李守一和老同知思索了一下,就点头同意了这个说法。

“所以我认为,一条鞭法,只是将多种苛捐杂碎拢在一起,拿到国家去了,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变革。”

李守一想了一想,不得不点头同意:“是这个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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