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0章 重女轻男,来入赘吗?(2)(2/4)

原身失去姐姐和母亲,痛苦混沌地过日子,结果,守了三年孝之后,她都二十五岁,当时朝廷有命,凡治下百姓,无论男女,超过二十五岁未婚者,有官府配婚。

原身被拉郎配了个地痞流氓,那人嗜酒成狂,喝醉就了打人,原身被他打得遍体鳞伤,眼睛都被打瞎了,萧大虫看不了女儿受苦,来找地痞算账,两人扭打过程中,意外把地痞给打死了。

出了人命,萧大虫和原身被扭送官府。

作为县衙捕头,贺志勇接收了他们。

彼时,他已经跟白绣娘成亲,孩子都有了,而且,因为白家早年卖出去,给白绣娘当药钱的白三郎,机缘巧合做了京官,他们在县里很有威望,就连县太爷对他们都有些巴结着……

原身来求贺志勇和白绣娘,求他们从轻发落,秉公处理。

毕竟,地痞伤人在先,萧大虫又是长辈,且有无意之实——两人扭打,萧大虫推了地痞一把,他脑袋磕在窗户上死了,这谁都不想的。

按照本朝律法,这种长辈意外致死晚辈的案子,是可以用银子赎买罪名的,原身求贺志勇宽限些时日,让她把家产卖了。

这不是什么大事,别说萧家曾对贺、白两家有恩,又有从小长大的情分在,便是普通的百姓提出这要求,按理衙门都不该拒绝,偏偏,贺志勇暗恨萧家‘挟恩图报’,白绣娘又有些别扭的小心思,对找上门的丈夫‘前未婚妻’心生不满。

贺志勇为讨好妻子,直接向县太爷进言,大笔一挥,萧大虫从重处罚,入狱十年,杖责五十。

萧大虫是个残废,又有年纪了,五十大板直接要了他的命,连监牢都不用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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