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家信与废话 第一更(2/4)
也就是,不论打仗与否,按月发薪,每月固定脱产训练一段时间,以保持其忠诚与战力。
另外就是,在役期间,由国家管吃、住、衣、履。
死亡之后,给与其家庭一定数量的“抚恤金”。
当然,抚恤金这一项,是鞠子洲一早给嬴政举例的时候提的。
现在嬴政把这个概念完善了,具体规制了阵亡两万钱、伤残两千到一万不等的赔偿款。
第二就是,对于徭役的看法。
秦国的成丁都要服徭役,赘婿、不婚、商贾、无恒产者优先服役,罪囚和奴隶强制征发。
但,其实相当多的徭役是不必要的。
把人从家乡里抽出来,到达县中,或者别的什么地方,干一个月的活,再放回家中,短的,路上往返不过五天六天,长一些的,往返所需的时间都快跟服役的时间差不多了。
虽然是有着集中力量尽快搞出大工程的现实需求,但总归,还是会消耗许多不必要的钱粮在往返过程之中。
相关的程序需要精简,对应的,法律需要做出修改,更具体一些,甚至对应存在的某些岗位上的秦吏,也需要裁撤或者增补。
而后就是具体的各种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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