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节 运用新规则的大会(2/5)

至于不做总结发言则是马甲对国人开会习惯的一种校正。但凡国人开会,习惯上领导主持会议,最后要做总结性的发言。这个总结看似是归纳大家的意见,本质上是一种“定性”结论。所以很多会议讨论来讨论去,与会者说得全是模棱两可的话,原因就在于此――无论你说多少,都拗不过最后的定性。

一旦总结定性,等于是变相指定了与会者的投票,与会者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按照定性的结果去投票。最后就会形成一边倒“全体通过”的局面。所以马甲的议事规章里特别注明:会议主持人不得进行总结,与会者――无论是谁,也不得进行所谓的“总结”。

为了充分体现会议主持人的中立性,正反双方的发言人必须尽可能的均衡。因此主持人要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当然这在具体执行上要有一定的细节支撑。马甲打算采取的办法是开始讨论前由申请发言人先递交纸条,纸条上只写座位号和对动议的态度:赞成或者反对。再根据动议的重要性和会议的时间,安排双方等同人数进行交替发言。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而表决必须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的时候才能提请表决。会议主持人如果有投票权在公开表决中必须是最后一个投票,以免其态度影响其他与会者。无记名投票不受此限制。在公开表决时,由赞成一方先举手,反对的后举手,弃权方无需举手。

最后,针对整个会议准备期间提案的混乱不规范状况,马甲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制订了标准化的提案模式。

在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动议”一词,指的是提出的议题要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方法、效果和资金来源等六要素,而非一个空洞的大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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