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章 刘杰辉(2/4)

但是要是有不要钱的便当,也不会客气。

至于说周星星那个家伙更不要说了,他每次下班之前,甚至都会在警署蹭一顿晚饭才走,如果蹭不到,他也要喝满一肚子水,才晃晃悠悠离开。

之前湾仔警署是黄胖子当家,他自己就是一个喜欢享受的人。

于是也没有人出来管这些事情,各个部门也都乐意这般,大把的资源被白白浪费。

刘杰辉来了以后,便开始从这些事情抓起。

偏偏对也警署众人来说,在不犯法的情况下,除了极少数长官,其他人本身除了工资,也占不到其他的便宜。

原本还能蹭一蹭警署的经费,现在蹭不到,对刘杰辉有意见自然很平常。

但是如果跳出这些事情,从客观的态度来看,对方做得真的飞出有水平。

别的不说,比如这个线人费。

原本根据警队的规矩,每年总部的财政都调拨一部分到各警署,作为线人费专用资金。

但是警队拿线人费的规矩又非常难搞,还需要线人亲自来警署签字才作数。

造成了下层警员想要发展线人,要不就自掏腰包,要不就威逼,根本用不了利诱这个办法。

毕竟手里没钱嘛,甚至导致了一部分警员为了有线人,自己又不出钱,在威胁对方不了的情况下。

他们干脆放任对方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对他们这些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那么警队成立这么多年,线人费也不是一个新的财务支出,为什么这么多年下来,规则却根本没有变过呢。

是因为警队没有正义的警员汇报吗?是因为从底层升上去的警官在升官后就忘记自己以前发展线人时忘记这件事吗?

当然都不是的。

之所以说是只是下层警员遇到这些困难,要素就落在这个下层上面。

张品就在很早以前发现这个现象了,还是李修贤当着他面一顿操作,给他醍醐灌顶的。

而回到警队以后,他发现一个有意思也普遍都默认的事情。

那就是一些事情,虽然规定是这么规定的,但是只要有长官签字,提交上去的报告哪怕有所瑕疵,却也不会有人追究。

线人费就是这样一个事情。

比如反黑和重案这种办案子非常吃线人费的部门。

基本上只要部门长官签字了,那么哪怕他们之处的线人费有了收获。

对案子有帮助,金额又没有超过一定额度,只要长官签字,上面就一定会批准。

也就是说,其实这笔钱,只要长官签字,肯定是会落下来的。

于是事情就很清楚了,对一部分长官来说,线人费不线人费的其实不重要,反正办案子的不是他自己。

如果手下能在不支取这笔钱的情况下把案子破了,那么最后这笔钱会落在谁口袋里呢。

而且还有就是,一部分长官哪怕自己不要这笔钱,一个部门那么多人,他也会选择把经费分配给几个自己看重的人,也就是亲信手上。

这样不仅有了给自己做事的手下,收买了人心,案子的事情也没有耽搁。

而刘杰辉接管了湾仔警署行政部门以后,在李修贤一次线人费的申请中,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他第一个找的是署长,然后署长把他骂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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