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第四十章(2/3)

明法题几乎涵盖了这几条律例,易青将衙门判案的依据,全部一条条列举得清清楚楚。

当她写下“凡盗窃罪当死,籍其家以赏告人,妻子偏置千里。”时,心情莫名低落。

前朝虽然也遵从男尊女卑的思想,但对出嫁后女人的财产还是有一定保护,规定嫁妆不在分产之列。也就是从娘家带来的家产,夫家无权分配。

大周律例大多沿袭前朝,但在对女人的约束上,却比前朝严格许多。

关于出嫁女的财产这一条,被修改为女人从娘家带来的嫁妆,被视为夫家的共同财产,夫家也有权分配。

前朝律例中规定,寡妇可以继承夫家财产,如寡妇再嫁之后,继承来的财产不能带走。

到了本朝,则对此做了修订,寡妇不能在未经族人的同意下,变卖所继承来的财产,再嫁后亦不能带走,此部分财产归为宗族所有。

在律法上,又多加了宗族一条。宗族势力本来就大,女人头上的压迫又多了一层。

《户婚律》中规定,女人出嫁之后,可以夫妻合离,但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想象。

合离之后,所生的孩子归夫家,是真正的一别两宽,毫无干系。

归家女娘家嫌弃其坏了娘家名声,大多数都不会让其进门,要不就是马上再找一家,匆匆嫁出去了事。

女人能离开夫家,大多数都是女人被休弃。律法规定,被夫家休弃的女人,出嫁时所带的嫁妆,全部归夫家所有,连原本的一半都拿不到。

当然,律法对休弃也有一定限制:“无七出义绝之状,不合去之。”

七出就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看起来是限制女子被随意休弃,其实只要稍微一想,就知道根本每条都是对女人的限制。

尤其是义绝这一条,得男人杀了或者重伤女人亲人,女人才不能被扫地出门。

而且休弃只能男人对女人,女人并不拥有同等权利。更甚者,妻告夫,就算丈夫犯了重罪,妻子仍会被判入狱三年。

仅仅从这道题的案例中去看,犯人妻子才是最倒霉的那一个。不告,抓住了会被判流放;告的话,则一样得坐牢,只是告比不告判得轻一些而已。

易青每写下一笔,心情就更沉重一分。

高简不时在她身边走过,偶尔故意加重脚步,她全然无视,脑子里只一遍遍闪过《户婚律》的内容。

沈三娘以前带她去易老二家,要回田产时说的那句话,又在她耳边回荡:“因为我们是女人。”

易青此时才算彻底理解,梁洄从方方面来说,都算得上是难得一见的好男人,为何沈三娘却一直无动于衷。

因为沈三娘身世凄苦,她自己脱离了苦海,却并不甘愿维持现状,结婚生子享受荣华富贵,成为拿世人眼中的有福之人。

沈三娘看得更远,心怀远大。她盼着的是改变同为女人的命运,哪怕前路荆棘坎坷,她也愿意去试一试。

易青对她来说,是女儿,也是伙伴。她绝对不是那种只盼着儿女能平安长大,能成家立业衣食无忧就满足的慈母。

如同第一场考试那般,易青在考试结束时交了卷。高简眼神如条毒蛇,不时扫向她。

易青连看都懒得看他,出了考场之后与萧山一同回了家。吃完饭睡了一晚,再次出发去贡院考试最后一场。

今天易青拿到了乙字十号的号牌,她找到座位才坐下,考官们比前两天都早,也陆陆续续走进考场。

今天的氛围更为紧张,考官与兵丁在里面走来走去巡视,再次查看有无夹带。

高简不出意外,亲自来到易青面前,指使着兵丁翻看她的考篮:“得查仔细了,科考乃是国之重事,断不能出任何的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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