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 肖立早回来了(3)(2/5)

但是,我需要说明的是,先前分两次给与的十万元,并非部作为还贷之用。

第一次转账,是在我被告知该女生母亲得知内情,生病住院,急需住院费跟治疗费的情况下;第二次,则是因为我被告知该女生信用卡逾期太久,突然面临银行正式起诉的窘境,为了不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才紧急又转了伍万元过去。

两次转账前,我明确要求该女生将所有欠款明细分享给我,然后共同制订还款计划。当然,这份明细,至今尚未收到。

相应的,我也列出了资助要求,并请团队行政人员把书面规则发送到了该女生的邮箱。

她收没收到,或者看没看过,我不敢保证。

可以确定的是,我在规则中明确指出过,一,停止所有不必须的奢侈消费;二,仔细思考,并确定是否可以联络警方协助抓捕套路贷;三,保证把部实情告知家人朋友并接受他们的监督;四,急需偿还的部分,要标记并提早告知;五,回归学业,适当兼职,由我担负欠款的绝大多数,但她也要为早日摆脱债务而付出努力。

很明显,我的援助规则,丝毫没有半点作用。

这件事的起伏跌宕,跟我最初的想法背道而驰。

以上,是本人对该事件的客观陈述,后续,便如大家所见,事件升温,毁誉参半。

诚然,对于这件事,我有很多考虑不周的地方,自己的想法做法,也似乎过于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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