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发财啦!(2/5)

只是,这个年代的房子很不好租,因为房子多半都是公家的,老百姓只有居住的权利却没有出租的权利,属于个人的房子也不是没有,但是很少有独门独院还往出租的房子。

她要跟人做那么大一笔的交易,必须得掩人耳目,找一座独门独院且偏僻背静的房子,另外邻居离的还不能太近,否则被人看到了会有麻烦的。

符合这些条件的房子太不好找了,韩明秀在城里转悠了五六天,腿肚子都跑抽筋儿了,直到第六天晌午,才在县城南环的边儿上,找到了一座这样的房子。

这座房子的主人是一个早就退休的老中医,因为年纪大了,儿子要接他进省城给他养老去。

老中医当然乐意享受儿孙绕膝之福,但又怕跟儿媳妇处不到一堆儿去,所以就留了个后手——虽然同意去了,但是并没有卖掉自己的房子,就寻思着万一跟媳妇处不上来他再回来。

因为要出去很长的一段时间,老中医不想把房子空着,房子一空就完了,没了人气不说,还容易坏,所以就盘算着把房子租出去,这样一来也有人给他经管房子了,二来还能收到一笔房租,好拿去给他大孙子买好吃的去!

正有此意呢,正好就来了个租房子的小姑娘,老中医跟她谈了一番,就把房子租给她了。

小姑娘很好说话,基本上老中医提什么要求她都答应,而且给的房租也不低——一个月给三块钱呢!

就这么着,俩人签订了协议,小姑娘租他的房子,租期为半年,期间若主人有事突然返回,小姑娘必须得无条件的退还房子,但是可以拿回她剩余的房租。

另外,三间房子里还得留出一间放老中医的的东西,其余两件间才能给小姑娘使,而且协议中有规定,倘若小姑娘弄坏了或者弄丢了屋里的东西,必须照价赔偿,小姑娘也不许在家里养猫啊狗啊之类的东西。

这份协议怎么看都是老中医占便宜小姑娘吃亏,可是,小姑娘还是乐呵呵的签了协议,没有提出任何质疑。

付完定金,老中医拿着到手的十八块钱房租,乐颠颠的坐上了省城的火车,去儿子家享福去了……

而小姑娘,也就是韩明秀,在租下那座房子后,第一时间就去告诉张强子,她的货都已到齐,随时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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