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根据地”出了问题(三)(2/5)

“这个……这个要找财务要资料。”

“一年收多少钱你不知道,这还需要问财务。”一个戴着眼镜的业主冷哼了一声,指指物业公司办公室:“今天又不是节假日,现在是上班时间,会计应该在,不知道可以一起去问!”

“是啊,一起去问,一起查账!”

“田老师,会计今天不在,再说想查账得按规定,不是你想查就能查的,要由业委会请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来查。”张经理擦了一把汗,又强调道:“我们要规定办,不对某一位业主公开,只对业委会公开。”

“小谈,他说得是什么规定?”

“田老师,没有这个规定!”谈小英回头看看邻居,目光再次转移到张经理身上,冷笑道:“张经理,你总这么讳莫如深,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不能见光的?难道你真动了我们的奶酪?”

“怎么可能!”

“怎么就不可能,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公共道路或者明示属于个人所有,否则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全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八十二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这意味着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我们业主享有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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