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将欲取之,必先与之(1/4)

对于大明官员来,最大的福利莫过于涨工资了,大明官员俸禄底,这是后世公认的。

洪武年间,明太祖规定了官员们的工资标准,以米为主,后来纸币发行之后又发对应数量的纸币:

正一品每个月发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每个月发俸米七十四石,正二品每个月发俸米六十一石,从二品每个月发俸米四十八石,正三品每个月发俸米三十五石,从三品每个月发俸米二十六石……

当然如果,按照朱元璋制定的这个工资标准,其实,明朝的俸禄并没有比前朝低。

即使到了县官级别,每个月也能领到七石粮食,这足够一家的生活开销了。但是大明坑就坑在所有的官府杂役都算县官自己聘请,自己出钱。

七石粮食一家吃饱是没有问题,但是在请几个人发工资那就有点强人所难了。

按照朱元璋的逻辑,当官事情就该亲力亲为,要啥帮手,那些工作不都是份内的的事情么!所以他没有给官员准备聘请杂役的钱。

而且七石奉米都没有维持多久,到了永乐年间,朝廷就开始发不起粮食了。

虽然,纸面上的粮食没有变化,但是,官员实际拿到手的俸米却没有那么多,剩余的全部被换算成了纸币发放。

此外,官员还要拿些纸币去市场上换粮食,有时候还不一定能换得到。因为,这时候的纸币是没有价值的,大明的纸币那绝对是坑。

当然发不起奉米主要是迁都所致。明朝的首都原来在南京,旁边是鱼米之乡的江南,那里粮食充足,自然有足够的粮食去发放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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