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女子护卫(1/3)

汉朝不光有女兵,还有女兵部队呢。就比如说像赫连鸢这样的匈奴人,男女都可以参军,一样骑马射箭、一样瓜分战利品,挑精壮的俘虏回家当奴隶。如《资治通鉴》中记载,公元前36年汉朝军队讨伐西域的郅支单于,把匈奴军困于郅支城内,匈奴军誓死抗击:“单于乃被甲在楼上,诸氏、夫人数十皆以弓射外人。”

只不过,眼下在鲁阳,似乎并没有适合赫连鸢待的军营。如果她非要参军,那恐怕只有一个行当收人:军妓。

军妓的生活正如一首诗描述的:

五千甲兵胆力粗,军中无事但欢娱。暖屋绣帘红地炉,织成壁衣花氍毹。

灯前侍婢泻玉壶,金铛乱点野酡酥。紫绂金章左右趋,问着只是苍头奴。

美人一双闲且都,朱唇翠眉映明矑。清歌一曲世所无,今日喜闻凤将雏。

可怜绝胜秦罗敷,使君五马谩踟蹰。野草绣窠紫罗襦,红牙缕马对樗蒱。

白天充当起杂役,为军队保障后勤,晚上陪酒侍寝,充当将士床上的泄欲工具,简而言之:白天干活,晚上被干,这就是军妓的工作。战争的残酷和女人的温存形成的强烈反差使得二者往往同时出现。白天作战,晚上ML,这似乎是对行军者最合乎人情的犒劳。

本来“军中无女”乃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古训,就像今天人们所说的“战争让女人走开!”然而,战争并没有让女人走开,而是让女人一拨又一拨地走进战争,从而成为战争的牺牲品。

虽然汉代司马迁的《史记》和北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对汉朝军队存在过军妓都是闪烁其词,但是写到军妓的存在就已经足够了。而后来的史料上对军妓的事情写得就相当直白了。

《隋书·刑法志》上说“自魏晋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补兵。”涉及南朝梁刑法,其中包括:“劫身皆斩,妻子补兵。”沈家本《历代刑法考》也指出:“陈(国也相)同”。由此可见,罪人的妻子编入军队,曾经是历朝历代长期通行的制度。

而当懵懂单纯的赫连鸢提出参军的请求时,杨岐甚至能感觉到周围袍泽们投去的垂涎的目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