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再提审(2/2)

我还是觉得不明所以,这些都是溺死,有什么区别,于是问道:“然后呢?不都是溺死吗?”

刘烨芳突然插了句:“是不是溺死后,在死者身上可以发现不同的特点?”

“对喽,总算有个懂事的,在不同液体中溺死的被害人,他们的呼吸道内的残留物也不一样,就算死后放在同一种液体当中,呼吸道里面的残留物也不会发生改变。”

“在司机程森的呼吸道中,我发现了少量的藻类以及泥沙残留,而乘客杨子强和查太康的呼吸道中却没有发现类似的残留物。我猜想,公交车在出事冲入水库的过程中,庞大的体积一定会搅动水库底部的泥沙,所以可以解释程森的呼吸道中有藻类以及泥沙的残留。”

“但杨子强和查太康的呼吸道中却没有,这说明他们俩人根本不是在密南水库中溺死的,而是在其他液体中就已经溺死,最后再抛尸到密南水库里。”

我听到这里才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原来在不同的液体中溺死,尸体所呈现的特征也不一样。不过马致远得出的结论是杨子强和查达康俩人不是在水库中溺死,那么有可能上车的俩人就不是本人,只是穿着相同的衣服而已。但昨晚杨子强的四名手下来辨认监控录像的时候,却异口同声的确定那俩人就是杨子强和查太康,这又是怎么回事?

如果上车的不是本人,在之后尸体又是怎么运到密南水库的?这又是个没法避免的问题。

想到这里,我不确定的说:“昨晚四人在说谎?”

刘烨芳仔细想了会才说:“不知道,不过除非杨子强和查太康是他们四人杀得,否则没必要和我们撒谎,而且还有种可能,就是非常熟悉他们的人,才能用肢体动作迷惑另外四人的眼镜。我更倾向于第二种,因为在杀人案中,有一条潜在的线索,就是凶手最多三个,一般是一个人独立作案,很少有俩人作案,三个那就更少了。”

“杀人案中的凶手,抓到的话最低无期,基本上都是死刑,谁也不愿把自己的命交在别人手里,就算再信任的人也是如此,更何况是一群眼里只有利益的朋友手里,所以他们几人作案的可能极低。”

我们三人商量了下,决定再分别提审四人,就算他们犯案的可能性极低,也不能因此放过,在提审第一人的时候,刘烨芳问了他一些详细的问题,比如回家走的哪条路,到家用的哪只手开的钥匙,干了什么,喝了几杯水,上过几次厕所,反复问了相同的问题几十遍后遍后,答案还是如出一辙,此时别说是被审问的人觉得烦了,就连我都觉得无聊。

刘烨芳这才说:“换下一个人。”

此时被提审的人如获大赦,赶紧跑了出去,出门前看刘烨芳的眼神都变了,第二个人进来的情况也是一样,在被问了几十遍后,听到换人的消息忙在民警的看护下快步走出审讯室。

我虽然有些不能理解,不过学姐这么做,肯定有她的理由,于是继续让第三人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