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受害人身份(2/2)

见很多人看向自己,刘烨芳想了几秒拿起尸检报告仔细看了遍,最后谨慎的说道:“从目前的情况下,我有自己的一些看法,但都只是推测,毕竟现在的证据还是太少了。”

“首先我说下凶手与刘淑倩的关系,无非就是熟人作案,陌生人作案,或者是有着简单一面或几面之交的人作案,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三种,因为刘淑倩当时刚到南京上学一年,加上性格内向,还不会有什么熟人,而且熟人作案事后警方肯定会首先排查,更重要的是凶手之所以敢于在家中长期存留尸体并从容碎尸,其心理上的自信正是源于自己与被害人的不熟悉,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能想到被害人来过自己家里。”

“被害人刘淑倩傍晚六点半出门,并在走之前铺好了被子,这说明她晚上是要回来睡觉的,潜在的信息指明她没有留宿在外的打算。现在这个季节,六点半的时候太阳还在,天色敞亮,刘淑倩不可能是被在路上遇害,而是在进入凶手的家中后被杀。也就是说,遇害地和分尸地是在同一个地方。”

“至于完全的陌生人作案,我也只能说是基本排除,如果说刘淑倩是以和平方式进入凶手家中的,那应该对凶手有一点最基本的信任和好感,而在夜晚与一个完全素不相识的人在街头临时产生这种信任似乎是很难的,但毕竟偶然的事情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的,刘淑倩虽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但内向的人有时胆子更大,警惕性更低。”

刘烨芳看了一圈,见没人说话,接着说道:“其次,可以基本排除租房的可能,尸体被切成薄片,凶手能这么慢条斯理地碎尸,必须对场所安全性有绝对的把握,不是一般情况下安全,也不是基本安全,而是绝对安全。对于租来的房子至少房东也有钥匙,至少自己还不能完全控制这个房间,如果是租的房子,凶手一定会尽快碎尸、尽快抛尸,降低风险,所以我认为凶手一定是这个住宅的房主。”

李军敲了下笔,赞同道:“没错,我和老孙也是这样想的,同时根据这个我们推测,凶手是松海本地人,排除了外来人员流窜作案的可能。而且住宅的范围就在城东区,因为抛尸的地点非常集中,凶手没有便捷的交通工具,只能步行或者骑自行车抛尸。”

刘烨芳接了话茬继续说道:“今天下午我回局里,听见早上开会的同志说孙副队推理凶手可能是屠夫或厨师,但是我从刘淑倩的社会行为特征和性格树状图分析,发现这样的可能性很小。松海大学是全国有名的大学,刘淑倩是在校大学生,怎么可能会对一个屠夫产生兴趣或好感?如果这些基本的要素没有,也不会产生信任以及进入凶手家中情况发生。”

“我推断凶手很可能是个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或者自身拥有某种让刘淑倩感兴趣的技能,关于这方面,我觉得队里可以着手从刘淑倩的平时爱好和日常使用的笔记本中调查,或许可以发现蛛丝马迹。”

“七月三日当晚的大致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刘淑倩出了校门准备前往书店,在半路上偶遇到了有过几面之缘的凶手,也有可能是凶手一直在蹲点。之后凶手邀请刘淑倩去自己家中做客,或者说出家中有可以吸引到她的东西,从而达到以一个相对平和的方式让刘淑倩前往自己住宅。”

孙建国听到这里,掏出烟盒想抽烟,发现场合有些不适合又放进了裤兜,随后用沙哑的嗓子说道:“的确,你说的很有道理,今天早上我没考虑周到,不过最令我疑惑的是凶手为何要把尸体分解成俩千多片碎肉?现在剩下的碎肉是在什么地方?还有下午的时候,吴四又去交警局查了下昨晚通过松花街的车辆,根据备案信息,我们联系车主,发现均没有作案可能,凶手是如何抛尸也是一个头疼的问题。”

刘烨芳想了下,不确定的说道:“关于凶手的抛尸手法我现在也想不出来,不过将尸体分解成俩千多片,我大致猜到了原因。”

“将尸体分解成俩千多片,这样的案件自从建国以来史无前例,我猜测这关乎到犯罪动机,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说,犯罪的动机无非就是仇杀、情杀、谋财、失手、性侵。首先仇杀、情杀、谋财和失手可以排除,刘淑倩性格内向,平时不会和人结仇,就算有点小恩怨,也上升不到仇杀的地步,至于情杀,刘淑倩除了在南京的时间很短以外,如果和男朋友有感情纠葛,很难做到密不透风,跟她朝夕相处的室友肯定会发现端倪,而调查的结果却是刘淑倩的异性朋友似乎都没有。”

“关于谋财和失手的俩种也不可能,刘淑倩家庭贫困,宿舍只有俩套衣服也证明了,所以谋财可以排除,第二种失手误杀,就算是这种的情况也没必要将尸体分解成俩千多片。”

“剩下的只有性侵,凶手将尸体切成两千多块,细心缜密,表面上看似乎表现了凶手的残忍与变态,但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凶手内心的极大惶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而尸体分割的块数越多,留下的证据就越少,分别抛尸就越方便,越不会引人注意,如果块数无穷大,证据就接近零。这样基本上排除了碎尸案凶手挑衅社会、变态杀人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