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孙建国的推理(1/4)

“如果在分解的过程中有外人打扰,根本无法完成,所以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单身,最不济也是外来打工在松海市独居。”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素质极好,平时见惯了血腥的东西,这点和我刚刚说的职业相互印证。除此以外,在凶手作案动机这方面,我有以下几种猜测,第一种可能,犯人有一定几率犯有前科,这点可以从分尸的手段上推测出,作案的动机有报复社会、挑战法律地位的成分在内。记得前几年在云南发生过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岷岸因盗窃罪被判了七年,出狱后接连犯下几起命案,而被害人之间均没有任何联系,给破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惑。最后因为他作案后疏忽,没将人彻底杀死,给随后赶来的警方救下了。最终根据幸存者的描述才将案子破了,事后提审的时候,他的理由就是为了报复社会。”

李军微微点了点头,在纸上记录下来后示意他接着说下去。

“第二种可能和我刚刚说的恰好相反,采用分解尸体的做法不能完全反应出凶手的性格变态,只能反映出凶手心思缜密,受过较高的教育或者具有良好的职业背景,具有判断警方侦查行为的能力,因此凶手想方设法去毁灭可能暴露自己的证据,而不能代表凶手是心理变态,特别不能表示凶手对被害人具有仇恨心理:杀死一个人已经是最大的“报仇雪恨”,还有必要去碎尸万段吗?碎尸万段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毁灭证据的需要,包括辨认、抛尸、隐藏的方便性,特别是利于携带和分头抛尸,抛尸现场的距离已经证明了分解尸体的意图。一般来说,只有具备较高“层次”的人才具备这样的思维能力。”

“而不管是城东松花街,亦或是静海区的黄浦路,这俩个地方都属于闹市区,并且离着并不远,而凶手将尸体分解成2000多片很可能就是为了抛尸方便,而在这样的前提下,只有一种情况,凶手没有便捷的交通工具,比如轿车,可能只有一辆自行车,甚至没有任何代步工具。”

“如果具备可以容纳整具尸体或者分割后可以一次装载运输的车辆,凶手就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么喧闹的城东市区内抛尸,也不会冒着更大的危险去多次在不同地点抛尸:每增加一次抛尸的行为,就增加一次被发现的风险,凶手既然能够做出分尸的决策,说明凶手已经对风险有了足够的考虑,如果凶手有车辆,一定会把车开到更远、更隐蔽的地点去处理,怎么会在人多眼杂的市区呢?”

“因此,凶手绝对是没有轿车等车辆的。整个抛尸的过程应该是每次从分尸现场出发带一部分抛弃,并多次从现场带出抛弃的模式。因此,凶案的现场绝对是在多个抛尸地点的区域附近,抛尸用的车辆绝对是没有声息的自行车。因为机动车辆会发出声音,肯定会吸引注意力,自行车最方便且安全。同时,我猜测的抛尸的时间应该是在7月13号的凌晨或者后半夜。昨晚松海市下了大雨,路上行人很少,具备了抛尸的基本条件。”

“以上就是我现有的一些判断,只能说是一个思路,不能当证据,毕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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