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验中国人的智慧”(1/1)

虽说双方都怀着很大的诚意来商谈,但在协议主体名称的表述上双方还存在分歧。陈长文说,以双方红十字会名义签,要称大陆地区红十字会,台湾地区红十字会。这是个技术问题,应完全抛开意识形态。乐美真不同意这种表述。陈长文问,“你们怎么称谓?”乐美真说,“严格地讲我们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你们叫‘中国台湾红十字会’。”陈长文一听马上说,“那不行,如果这样,我们叫‘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乐美真坚决地说,“你要那样称谓,我们连条文都不同意签,可以不用谈了。”至此,和缓友好的气氛一下子出现了剑拔弩张的局面。显然,双方都是抱着最大的诚意坐下来商谈的,谁都不愿意前功尽弃,但总要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提法,这确实是考验中国人智慧的时候了。

在意见一致的部分如何写法,陈长文建议再讨论。乐美真说,“我们已有一个方案,供你们研究参考。”乐美真把事先拟好的双方遣返的草案递了过去。台方有点出乎意料,常松茂先生连说,“好、好,我们看看。”陈长文先生说,“今天下午我们就可以去参观,明天再谈。”于是,大家起身喝咖啡、休息,然后我方人员在陈长文、常松茂陪同下,参观了金门岛的中山纪念林、蒋经国先生纪念馆及古岗湖。

台方代表徐祖安没有去参观,显然他在研究起草台方的方案。吃晚饭的时候,观察仔细的张希林很快发现了问题:这个招待所服务员全部是男的,脸晒得很黑,他们敲房间时,本能地“报告”一声。吃饭的盘子出奇的大,不用说这些都是“阿兵哥”。当我们讲给陈长文听时,双方都哈哈大笑。其实那位邓先生的真正身份就是金门军方参谋助理兼执行官邓定秩“中将”。据台湾记者透露,另一位“参谋本部作战次长”李建中“中将”没有出场,他与邓定秩都参与了在金门统筹规划这次金门会谈。陈长文与军方关系密切,选择了这样一个“战区”来商谈遣返问题,真有点入“虎穴”的味道。不过在场面上,彼此都亲切友善、彬彬有礼。

原来说好晚上7点,台湾方面可以把他们的方案拿给我们,但我们左等右等,迟迟没有送来。晚饭后,几个男子赶到陈长文的套间,只听见他们要赶装通台北的专线电话。我们则集中在韩长林秘书长的套间商量一些细节。

乐美真说,晚上近11点,徐祖安拿来他们写的方案。徐祖安走后,我们5个人仔细研究了台湾方面写的备忘录草案,大家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我们觉得草案中最大的问题是“双方所辖地区”、“非法越境者”的提法。其实在商谈的下午,我们就提出“非法越境者”的提法不妥,对“法”字双方解释不一,“境”字有“国境”、“边境”之分。严格地说,“偷渡”的提法也不严谨,再加上双方商谈的主体如何表述等问题,真是颇费思索。夜深了,我一点睡意都没有,满脑子都是想如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提法。我建议张希林和我一起开夜车,根据大家的意见改出一稿。我们俩就留在韩长林秘书长套房的外间,认真研究台湾方面的方案。我们觉得整个框架还可以,但在关键的地方,我们确实是绞尽脑汁,反复推敲。最后我们用“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来表达商谈的主体。对遣返对象,我们想出了两条:一是“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二是“刑事犯”。对正常打鱼的渔民,我们始终认为不能列入遣返对象,所以在遣返对象的第一条,我们加了一句:“但因捕鱼作业遭遇紧急避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暂入对方地区者,不在此列。”此外,我们对台湾方案中出现的“所属主管部门”、“对方所辖地区”、“他方居民”这些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均作了变通处理。这样,我按原来的脉络,从头顺下来,归纳成5条,回到房间已是凌晨3点了。高度紧张过后的是神经过度兴奋,我躺在床上怎么也睡不着,光着眼睛直到天明。

第二天清晨,我方将草案文本交给了常松茂。一个小时后,传来台湾方面的回话。陈长文说,我们可以此作为讨论的协议文本。双方代表又坐下来进行最后的商谈。讨论时,我方代表强调了两点:一是在大陆也有一些违反大陆规定的台湾居民长期滞留,有的还是台湾通缉的刑事犯。这些人在大陆尚未犯罪,但也应考虑遣返。二是重申正常捕鱼的渔民进入对方地区是经常发生的。台湾渔民经常来大陆捕鱼、避风、加油、修船,大陆沿海各地都给予很好的接待。因此,两岸渔民的正常往来不能随意抓扣遣返。对双方渔民的小额贸易,建议不写进去,因为说不清楚。乐美真说,备忘录可以更简练,双方有默契,条文可以简化。既然都有共识,建议用协议书。陈长文回答说,“协议书”和“备忘录”,后者更低一层,协议更为正式。如果从互谅考虑,用“备忘录”更好。

乐美真说,双方对文本中核查时间、船只等问题及个别地方交换了意见,进行了修改。在大体条文取得共识后,我们又讨论排印、签字、新闻发布等技术性问题。陈长文开玩笑地说,你们大陆的签字习惯是不是左派签左边,右派签右边。此语一出,我们也笑了。原来台湾方面给我们文本签字处他们在左,我们在右。我们早上给台湾方面的文本是我们在左,他们在右。我们明白,台湾方面在计较前后之分。这时,徐祖安说可以竖排。乐美真说,我说竖排也有上下之分。大家研究后认为,签两份协议,一份你在前,一份我在前,就可以解决了。陈长文问道:“签字后乐美真们用什么年号?”乐美真说,“当然用公元年号。”陈长文说,“我平常习惯签字后用我们的年号。”乐美真坚持说;“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同意的。道理很简单,公元年号是世界上通用的,并不是我们大陆方面独有的。”一时间双方出现僵持。这时徐祖安灵机一动说,“我们可以用农历年号,今年是庚午年,这是我们中国人独有的。”计克良说,“一甲子60年,转一圈以后不知道是哪一年了。”张希林也插话说,“这有点不伦不类。”乐美真想,如果用农历年号,月、日用什么呢?

年、月、日都用农历,世界上其他人可看不懂,还要换算;如果年用农历,月、日用公历,确实有点不伦不类。乐美真把想法说出来后,陈长文也表示同意。但又重提他习惯用的年号,为简化,只写“七十九年”,并说是他最后的坚持。双方相持不下,只好各写各的。乐美真重申,在对外的新闻稿上,我们必须写公元年号,台湾也在用,这是回避不了的。常松茂说,新闻稿可用“本年”某月某日。至于双方的称谓,由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大家都同意用“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至此,经过唇枪舌战,发挥了中国人智慧又照顾各方立场,终于达成共识,签订了两岸第一个协议一一一“金门协议”。

“金门协议”的内容是:

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

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韩长林、陈长文等于本年九月中旬在金门对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举行工作商谈,经充分交换意见后,达成协议。协议如下:

一、遣返原则:

应确保遣返作业符合人道精神与安全便利的原则。

二、遣返对象:

(一)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的居民(但因捕鱼作业遭遇紧急避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暂入对方地区者,不在此列)。

(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

三、遣返交接地点:

双方商定为马尾一一马祖(马祖一一马尾),但依被遣返人员的原居地分布情况及气候、海象等因素,双方得协议另择厦门一一金门(金门一一厦门)。

四、遣返程序:

(一)一方应将被遣返人员的有关资料通知对方,对方应于日内核查答复,并按商定时间、地点遣返交接。如核查对象有疑问者,亦应通知对方以便复查。

(二)遣返交接双方均用红十字专用船,并由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遣返船、引导船均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不挂其他旗帜,不使用其他的标志)。

(三)遣返交接时,应由双方先约定的代表二人,签署交接见证书。

五、其他:

双方应尽速解决有关技术问题,以期在短期间内付诸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