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六章事情真相(1/4)

李珏因为贩卖私盐,赚了不少银两,因此入了其父‘李大善人’的眼,所以将李家交代了他的手上。他接手李家之后并未收敛,反而更加大胆,同时也让李家的生意更上一层楼。

另外,庄明也的确是被诬陷的。

李珏之所以诬陷庄明偷酒楼银子,一是因为庄明以前是他兄长的人,明明他的兄长因病去世了,现在家主是他,庄明还老是提起他的兄长。二是那日他和长阳县令在酒楼用饭,一时就兴起,喝多了酒说了不该说的话,被庄明听去了,随之报官将他关入大牢。

庄明一直喊冤,声称自己什么都未听到,但李珏并不相信,让长阳县令将他扣押,打算屈打成招,发放边疆做苦役。

而在这期间,李珏因为要外出谈生意便离开了,而长阳县令则因为某些缘故故意拖延了几日,恰好这时小宝一行人来到为了长阳县,因为沈婆子上门找茬,这才让县衙和小宝他们牵扯上了关系。

一开始长阳县令是想攀附上小宝他们身后的家族,可因为顾及荆州知府有亲缘关系的西山县令,不得不收起自己的小心思。

到了晚上想起牢中关着的庄明,害怕第二日小宝他们去大牢见沈婆子的时候撞见庄明,所以便连夜让张三将庄明带去李家在城外的一处院子里关起来,等小宝将沈婆子带走后再带回来。

可李珏倒好,怕日常梦多,竟然让张三将人解决了,所以庄明便死在了城外二十里的地方。

据李珏交代,张三在杀死庄明之后似乎被人发现了,张三追了过去,雪地南行,跑了一里远路后将那一人杀死,并丢入了山谷。

张三办完了事儿便去找李珏邀功,杀一个五百两,额外一个便宜一些要三百两,李珏心中不喜,只说身上没那么多银子,只能先给了他五百两银子,还请他喝了一顿,等张三喝得醉醺醺的之后就被李珏丢河里去了。

长阳县令和李珏商量了一通之后,就直接给庄明安上了一个收买的罪名,至于张三自然是醉酒不慎跌落河里溺死的。

其实他们不是因为心生害怕而自作聪明的话,根本不会发生之后的事情,也根本不会被小宝他们发觉异样。

只可惜事已至此,再后悔也没有用。

徐校尉看着满眼腥红带着羞愤的长阳县令,“怎么?还不认罪?”

长阳县令被士兵压在,整个人脸都贴在冰凉的地上,大口喘着粗气:“我认,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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