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有关侵害巫师权益的若干司法解释(1/2)

在巫师界,有许多涉及隐私与安全的警戒线是不能随意碰触的。

比如灵魂、比如血液、比如真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影子也勉强擦边这条警戒线。

所以,当宥罪猎队的诸位成员听说自家队长的影子被掳走,看到郑清光秃秃的脚下之后,不得不放弃了继续逼问有关苏施君八卦消息的打算,不约而同开始声讨起那个‘不讲究’的实验室。

“他们竟然敢在学校里剥夺你的影子?!”胖子看上去异常震惊——或者也可以说是激动,他手中的羽毛笔仿佛打了鸡血一样,蹦跶的更欢了。

“……他们怎么夺走你影子的?你同意了吗?是不是被欺骗同意的?你现在有没有什么不适感?比如畏光?厌食?疲惫?思维混乱?你下午没去上课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吗?”一连串的问题被胖子抛了出来,郑清瞅着那根快被他攥断了的羽毛笔,似乎已经看到了下一期校报上某个耸人听闻的标题——《无良实验室欺诈新生,苏施君议员或涉其中》

虽然如此,但胖子的一系列问题恰恰解了公费生的燃眉之急,他索性含糊答应着,试图将这件事就这么模糊过去。

“老实说,如果他们只是把你影子借走了,其实并不算什么太严重的后果……充其量就是稍稍对光线敏感一点罢了。”迪伦安慰的拍了拍公费生的肩膀,同时炫耀般站在月光最明亮的地方,说道:“看,我也没影子的!”

“不是冒犯…那是因为你基本算半个死人。”张季信在一旁吐槽道:“没听说吸血鬼有影子……”

“我不是吸血鬼!”迪伦似乎有点恼火,一蹬腿,重新蹿到树上,倒挂了下来。

郑清听着两人之间的对话,扯了扯嘴角,不知现在是不是应该露出一个笑脸。

张大长老转过头,看向年轻的公费生,表情变得严肃起来:“虽然我不太清楚,但这绝对是违反校园管理条例的……或许还违反了《巫师法典》!也许我应该飞只纸鹤去问问我哥哥,他跟教授们很熟,还认识在丹哈格工作的学长,他会帮上忙的。”

“《巫师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侵害巫师权益的行为,都属于诈骗……根据1911年4月8日《丹哈格最高巫师法院关于‘侵害巫师权益’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包括灵魂、血脉、真名等为二级以上诅咒类魔法、控制类魔法施展充分条件的特质,都属于巫师权益范畴。”

“从这个司法解释出发,我认为,影子应该也属于这个范畴之内。”萧笑合住笔记本,表情严肃的看向公费生:“这不是一个小问题……不能因为她是巫师界第一美女,你就放任她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我倒想让苏大美女侵害我一下呢。”挂在树枝上的迪伦咕哝了一声。

郑清呆呆的看着萧笑,尤其是他手中的笔记本——他敢打赌,那个笔记本上绝对挤不下这么偏僻、细致的法律条文。

“也就是说,你把整部《巫师法典》都背下来了?”辛胖子震惊的看向博士,连耳朵后面夹着的那根备用羽毛笔掉到地上都没有注意到。

“我原本就应该想到的!”胖子嚷嚷着,用力挥舞着自己的拳头,似乎如此才能发泄自己内心的震惊:“一个能把《巫师大百科全书》背下来的人,背一部《巫师法典》又算的了什么呢?你还会背什么?《符源》?《魔文解析》?《答学前儿童问》?”

萧笑听着胖子语无伦次的话,脸色一黑,没有搭理他。

他转头看向郑清,继续补充道:“……按照你之前的描述,苏议员是在你没有完全了解的情况下‘窃取’了你的影子,完全符合相关侵害条款……此外,我个人非常怀疑这个实验室涉及另一个罪名——非法收集素材。”

“非法收集素材是指实验室、个人以及其他组织,未经相关机构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途径,从巫师界公众或巫师塔收集实验素材的行为,大部分时候,他们还会允诺某种不合理的回报,比如纯净精神、强化肉体等等……当初巫师法院的诸位大法官们是为了限制某些巫师在地狱魔鬼的诱惑下签署契约,才出台了相关法律。”

“也因此,在《巫师法典》中,并没有单独列出这个条目——它是作为《刑法》的补充条款存在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